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家国情怀、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高、创新意识强、未来致力于国家种业科技发展和种源安全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实施生物育种强基计划招生。招生专业为
| 专业名称 | “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 物理、 | 首选科目为物理; 再选科目为 | |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等省份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月10日-4月30日考生可登录
(二)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确认考核
报名考生须于6月10日-6月2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报考。
(四)校考办法
1.入围名单确定
6月26日前,我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公布入围参加校考考生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同),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校考。
2.校考时间
我校于7月3日前举行考核,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
3.校考内容
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
(1)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满分100分。
(2)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兴趣志向、创新能力、
(3)体质
4.校考成绩评定
校考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85%+校考成绩×15%。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并保证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按照“
(二)培养特色。注重跨学科交叉培养,设置交叉学科选修模块,以“兴趣+需求”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领军人才;实施科教协同育人,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未来农业研究院、现代产业学院等重大
(三)激励机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个性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三)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本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四)选拔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
(二)对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各级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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