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共21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下表。
注:1.招生省份说明:①全国除浙江、上海外的其他省份;②浙江;③上海。
2.招生科类说明:涉及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科类为综合改革。
3.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凡符合以下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报考相应的专业(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符合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
2.高中阶段在中国科协举办的五项学科竞赛全国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
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三、报名与材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4日-4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三)报考专业: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类)报考,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只能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
(四)材料提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表(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思想素质考核表(见附件1,填写打印后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
4.中学公示结果确认表(见附件2,填写打印后由所在中学
(五)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2.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获奖证书须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
3.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四、选拔与合格认定
(一)资格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组,分专业(类)对体现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进行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结合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全面审核,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择优确定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等材料名称、内容于2019年4月底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详尽公示。请考生自行关注,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经公示无异议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5月26日在报名系统中交纳报名考试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内容及分值
考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体育
(1)综合面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由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重点考查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实践等情况。
(2)体育
2.考试安排
(1)准考证打印
6月1日起,考生登录
(2)现场报到
时间:6月中旬(详见准考证);
地点:
须带材料:① 准考证;②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③ 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只出示准考证打印页面所列的材料)。
(3)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中旬(详见准考证);
地点:
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和现场报到时的通知。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
(三)合格认定
1.在体育
2.合格考生名单于6月下旬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五、录取与入学复查
(一)录取
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学校予以录取。
1.2019年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
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及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应规定执行。
2.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公示专业(类)一致的专业(类)且高考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该专业(类)的相关录取要求。
3.浙江省、上海市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自主招生报考材料逐一进行比对核实,严防考生通过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而取得入学资格。
六、运行与监督
(一)
(二)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考试资格名单、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学校严格遴选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优秀的专家参加考试。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和考生实行“双随机”分组。
(四)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考试作弊的考生,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特别提醒
八、未尽事宜由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传真:023-68250942
网址:http://bkzsw.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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