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201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核心区域,毗邻华为、腾讯等七大数据中心,周边高端产业集聚。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20亿元,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近600人。学校以创建本科层次高职学校为目标,以“双高”建设为抓手,坚持“专业立校、数字活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发展战略,构建以专业群为主体,以产业学院和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为驱动、高素质师资为保障的发展格局,培养更多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工匠”。
学校开设七大专业群共30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是省级“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近年来,学校深化与华为等头部企业合作,共建华为大数据学院等,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各级技能大赛中斩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600余项;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多个国家级、省级实训与创新平台,2022年获评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符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相关报名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考生
满足我省报名条件。报考我校考生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交邮箱:1723199964@qq.com),省招生考试院对其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退出现役证》以及从我省入伍的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章程要求填报,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征集志愿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届时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领取准考证
填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志愿的考生,于2026年4月1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打印准考证(征集志愿准考证打印根据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组织,采取到校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2.“中职类”考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自主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满分100分。采取到校考试的方式进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到校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考生须到校就读,不组织网络教学。
(三)考试(测试)时间和地点
通过我院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3日9:00-16:00,征集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时间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征集志愿时间另行通知。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及指南: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具体考试指南将在考试前向考生发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3”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4.考生在参加征集志愿时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到我校考试面试成绩为准。
(三)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六)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考生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名单为准。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报考高职招生院校提交申请,由高职招生院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3850元/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新生入学时统一按800元收取,确定住宿情况后住四人间的再补收400元);代收书本费:800元/学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对象为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在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的脱贫家庭学生可享受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88124041、88124042
招生咨询QQ群:1050842000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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