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司综[2006]428号。招生专业:机械制造与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第四章 录取
第六条
第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八条
第九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在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求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征求志愿)考生档案时,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三条 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四条 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www.tit.edu.cn)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