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1410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丹阳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齐梁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名条件:已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要求的合格门数。
第十二条 报考知识产权管理、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和健康管理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取得3门及以上科目合格;报考其他普通类专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取得8门及以上科目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江苏省美术类省统考并取得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须取得3门及以上科目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还须参加我校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
3.报考网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八条 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需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
1.考试时间:第一轮文化校测 2026年3月21日上午
第二轮文化校测 2026年4月19日上午
第一轮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 2026年3月21日下午
第二轮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 2026年4月19日下午
2.考试地点: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主校区(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3.文化校测内容:我校组织命题考核,采用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职业适应性测试(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
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内容:分为身体素质考试(100米、立定三级跳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与体育技能成绩认定。
4.考核分值: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均为120分,满分为240分;体育技能校测满分为34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为240分,体育技能成绩认定为100分;赋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赋分折算,每门合格赋10分,不合格赋0分。
5.体育技能校测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法详见附件1。
注:具体收费方式及考试安排将于2026年3月18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w.zj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 录取分数:
普通类=文化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文化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注:身体素质考试合格分为144分,低于合格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到体育类专业。
2.普通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校测成绩;如再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美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将比较校测成绩;继续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体育技能校测成绩;如再相同,将比较文化校测成绩;继续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普通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经上述排序方式后如再同分,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做退档处理。
6.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确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名单,我校将依此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的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7]423号)一次性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工科类5300元/生/年,文经类4700元/生/年,体育类4800元/生/年,医学类6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根据(镇价费[2017]106号、苏价费[2002]369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元/生/年和1200元/生/年(币种:人民币)(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通过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镇江高专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提前招生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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