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提前招生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学校办学地址:主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丹阳校区: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齐梁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名条件:已参加 2026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江苏省
第十四条 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
2.报考时间:
第一轮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第二轮填报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
3.报考网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八条 校测办法
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校测采取笔试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需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
1.考试时间:第一轮文化校测 2026年3月21日上午
第二轮文化校测 2026年4月19日上午
第一轮
第二轮
2.考试地点:
3.文化校测内容:我校组织命题考核,采用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及职业适应性
4.考核分值:语文(含职业适应性
5.体育技能校测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法详见附件1。
注:具体收费方式及考试安排将于2026年3月18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zsw.zjc.edu.cn)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 录取分数:
普通类=文化校测成绩+赋分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
注:身体素质考试合格分为144分,低于合格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到
2.普通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校测成绩;如再相同,将依次按照校测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同分,先比较
4.
5.普通类、艺术类及
6.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确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名单,我校将依此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的名单,进行相应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7]423号)一次性收取考试费60元/生(币种:人民币);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工科类5300元/生/年,文经类47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w.zj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通过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由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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