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普通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9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
各招生院校必须于2018年12月25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
2.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9年4月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4月15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2019年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8〕325号)执行。
六、录取资格认定
上述第(一)(二)(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2019年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七、职业适应性(技能)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我省将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行职业适应性(技能)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2019年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
八、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本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应科学安排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
4.
5.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与应考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是否预录取考生、预录取至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预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3.必须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必须按时准确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严密防范,确保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高职教育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各校所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报本校的考生
(六)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各有关中学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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