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和招生计划
1.试点学校。经过高校申请,我厅决定在原有试点高校基础上,扩大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规模,2019年试点学校扩大到41所(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根据
2.招生计划。原有24所试点高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2019年新增的17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8年整体招生计划数的50%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各高校要统筹考虑各种招生形式计划数量分配,若分类招生已完成省内招生计划总量,将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夏季高考,下同),并影响其他形式招生计划安排。各试点院校在核定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考生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被高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夏季高考。
3.招生专业。按照中央“稳妥推进高考改革”的总体部署,2019年新增试点高校单独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涉及
二、报名安排
1.第一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有关安排进行。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考生报名结束后,各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向我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经核准后确认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学校正式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2.第二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已经完成第一次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学校或专业志愿。
三、招生章程及宣传工作
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
各试点院校须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单独招生章程报我厅高校学生处。经我厅审核、备案后由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更改。考试、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组织管理和责任追究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行署)教育局、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组织、参与有偿招生活动。
各试点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单独招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地)教育局要加强本
2019年,我厅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恶意争抢生源、组织参与有偿招生、助考中介机构参与招生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试点高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试点资格,依照《国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