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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 来源:优志愿整理 9354

2018湖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2018年湖南省高考时间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以上科目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全国统考的试题、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4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8〕3号)执行。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2018湖南高考志愿填报设置

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民航飞行学员”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志愿栏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 “定向”“预科班”志愿栏;专科提前批设“直招士官”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其中“其他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办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

“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栏和“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志愿栏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在专科提前批中,“直招士官”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和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军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征集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航海类专业;(4)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5)艺术院校(专业),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6)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五类:(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3)航空、航海专科专业;(4)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5)其他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同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和“其它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

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体育类等),不得混报。对于选择 “艺术院校(专业)”填报的考生,其志愿填报办法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号)的规定执行。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直招士官”志愿。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了“有效招飞志愿”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飞行学员”志愿,且必须填报本人“有效招飞志愿”中的院校。

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有关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经资格审核和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 “高水平艺术团” “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国家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6日至7月1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7月11日,“国家专项计划”7月16日,本科一批7月23日,本科二批7月30日,本科三批8月10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20日、第二次8月23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高考志愿加分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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