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在为各位考生、家长全面介绍今年广东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录取分数线确定、高考加分与优先录取政策等。
广东高考投档录取政策
录取批次
★高等学校分四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
★艺术类、
★具体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本、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
2.本科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档。高水平运动队(统考)及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与院校文科类、理科类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3.“地方专项计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开始前进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放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6.第三批专科:本科高校专科专业、专科院校和高职院校。
7.订单
8.只招收
9.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报考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投档,择优录取。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 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
★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以及生源情况,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的要求,根据提高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
★ 对于可授予
★ 普通高校
投档原则
★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照《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按招生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一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相应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组的排序投档。按投档原则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或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相应院校而被退档的,不再投档第二院校志愿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或参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档。
★ 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如下:
1.总投档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
2.提前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补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3.
4.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顺序:第一批本科艺术院校及专业按先投统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后投统考的顺序投档;第二批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统考+校考,最后投校考的顺序投档;第三批专科艺术院校(专业)按先投统考,再投校考的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含音乐、
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除外),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对于已完成招生计划或未录取完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档案。
5.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各高校确定录退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补投第一志愿以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达不到相应批次高校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档。
录取原则
★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录取试点、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做好高分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 高等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等学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
★ 高等学校录取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组)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组)的考生。
★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的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如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录取,则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高职自主招生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学校。
★ 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又无法专业调剂造成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调剂录取。
★ 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等学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等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加分政策
★ 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
优先录取政策
★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散居在汉族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省招生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逾期未申报,不能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 考生申报高考加分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规定的加分项目除外)。
★ 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加分类别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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