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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 来源:教育部网站 7846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申报省份 办学性质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4所)
1 马鞍山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省 民办
2 福州工商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省 民办
3 潍坊理工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山东省 民办
4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公办
二、新设本科学校(3所)
5 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安徽省 公办
6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福建省 公办
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公办
三、更名大学(4所)
8 阜阳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省 公办
9 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商学院 湖南省 公办
10 江苏海洋大学 淮海工学院 江苏省 公办
11 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省 公办

原文出处:教育部网站 关于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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