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学校)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学校简介
第六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学校标识码:4150010870),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建有两江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1000号)、江北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等校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范围:2026年学校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招。
第八条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1、学费为5900—7700元/生/学年。2、住宿费为800—12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最新批复文件执行。具体请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cqepc.cn/)或在各生源地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2026年相关招生计划书上查阅。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考生体检要求:
(一)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二)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分数依据投档分并且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及同分排序规则。
(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的批次,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排序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个别省市同分没有排序规则或排序规则无法区分先后次序的,学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学校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校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专业就读校区安排:
1、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定向培养学院【一二三年级两江校区】
2、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一年级江津校区,二三年级江北校区】
3、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一年级江津校区,二三年级两江校区】
注:各二级学院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陶老师
监督电话:023-67226508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校官网:http://www.cqepc.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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