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为规范民政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民政职业大学
2.学校隶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3.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4.学校标识码:4111014139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大兴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燕郊校区)
8.授课地点:各专业在指定的授课地点上课。
9.在京备案校外教学点: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11号
10.办学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
第三条 招生层次、学习形式及教学模式
1.招生层次:高起专。
2.学习形式:民政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利用业余时间,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四条 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生机构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市市民及非京籍户口在京人员均可以报名:
1.民政职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人员需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社会其他人员。
2.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规定的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我校均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考生报考所需持有证件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
第九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违纪舞弊处理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来源与公布渠道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报考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学点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如为本市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学校的毕业生,且持有智力障碍残疾人证,或具备医院诊断的孤独症谱系障碍学生,则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剂与停办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停办,民政职业大学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类别、学制
层次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制 |
高起专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理工类 | 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文史类 | 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文史类 | 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与教学地点
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教育部备案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八条 报到
新生入学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入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且超过报到日期2周者,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入学后,民政职业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条 毕业要求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一条 招生及录取信息发布渠道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警示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三条 违规行为举报受理途径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渠道
学校官网:https://www.bcsa.edu.cn
咨询电话:010-53947955、010-53917658
学校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10-80206964
邮政编码:102600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电子邮箱:27377314@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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