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同分排位按各省规则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3.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进档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到计划录满为止。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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