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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来源: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664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龙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健行路288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政策,负责制定三二分段选拔考核工作招生章程,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学校设立招生审核工作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共有11个专业合计招生1100人,计划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试点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数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1

护理

520201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护理

(720201)

60

高职学校

2

药品质量与安全

490206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药品食品检验(690204)

60

高职学校

3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医学检验技术(720501)

60

高职学校

4

药物制剂技术

490203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制药技术应用(690201)

60

高职学校

5

中药学

520410

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

中药(720403)

60

高职学校

6

护理

520201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护理

(720201)

50

高职学校

7

药学

520301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药剂(720301)

40

高职学校

8

中药制药

520415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中药制药(720407)

60

高职学校

9

药物制剂技术

490203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制药技术应用(690201)

60

高职学校

10

助产

520202

湛江中医学校

护理

(720201)

40

高职学校

11

药学

520301

湛江中医学校

药剂(720301)

40

高职学校

12

中医养生保健

520417

湛江中医学校

中医养生保健(720409)

60

高职学校

13

护理

520201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护理

(720201)

60

高职学校

14

药学

520301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药剂

(720301)

80

高职学校

15

药品质量与安全

490206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药品食品检验(690204)

40

高职学校

16

中药学

520410

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

中药(720403)

60

高职学校

17

药学

520301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药剂(720301)

40

高职学校

18

中药学

520410

河源市卫生学校

中药(720403)

50

高职学校

19

药学

520301

河源市卫生学校

药剂(720301)

40

高职学校

20

化学制药技术

490204

茂名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化工机械与设备(670208)

30

高职学校

21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汕头市卫生学校

中医康复技术(720408)

50

高职学校

合计:1100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条件:

(一)202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二)转段考核成绩符合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等相关要求。

(三)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2027年学生入读高职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四)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各专业证书类型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

发证机构

药物制剂技术

中医养生保健

化学技能证书

E级及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E级及以上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保健调理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保健按摩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保健刮痧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心理咨询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公共营养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健康管理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心理咨询师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养老护理员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营养配餐员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育婴员证书

中级/四级及以上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医体质评估与应用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龙堂(北京)国际医学保健研究院

中药制药

中药调剂员证书

中级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中药调剂员证书

中级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化学技能证书

E级及以上

广东省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E级及以上

广东省考试院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中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药制药

药品购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药物制剂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

育婴员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或有备案的技工院校机构)

护理员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

毌婴护理证书

初级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

幼儿照护证书

初级

湖南金织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老年照护证书

初级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

初级

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技能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护理技能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助产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

育婴员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或有备案的技工院校机构)

护理员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或社会评价机构

母婴护理证书

初级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

幼儿照护证书

初级

湖南金织伟业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老年照护证书

初级

北京中福长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

初级

北京中民福祉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技能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护理技能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A-E级)

广东省考试院

药学

中药调剂员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药物制剂工证书

初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化学技能证书

A-E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A-E级)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中药学

中药调剂员证书

中级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化学技能证书

D

广东省考试院

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D

广东省考试院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中级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购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药物制剂生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医学检验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化学技能证书

C级以上

广东省考试院

康复治疗技术

药品质量与安全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六条 2026522日上午9:00528日下午16:00

第十七条 报考程序:

试点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名(现场报名点为各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报考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转段考核和招生录取。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由各对口中职学校集中收集,在高考报名时报地市招办审核。报名工作完成后统一上报我校。

(一)各对口中职学校上报有意参加转段考核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的考生数据:中职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2026年高职对口中职三二分段选拔考核考生数据表》(附件5,按照表格要求及格式输入考生详细数据,并于531日前将数据(excel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发到我校招办(该名单中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生必须在2026528日前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审核原件无误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中职学校校章确认。

2026528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部门,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初中毕业证(必须是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4.中职阶段录取名册复印件(将考生所在行标注出,中职专业必须符合对口要求)

5.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技能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6.外省户籍的考生必须签订告知书(附件7),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条件,按照录取原则录取;不符合条件,取消其资格。

(三)报考资格审核:中职学校必须在2026531日前对每位报考考生的上述1-6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原件,收取报考考生的复印件(加盖相关公章)留底,确保考生报考资料的真实性,于2026531日前将报名资格审核结果(附件5)汇总到我校招生办。(我校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核,只对转段考核成绩过线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由学生所在中职学校承担一切后果。

(四)根据对口中职学校提供的审核结果,我校于202661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审核结果(符合以上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生必须在20272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具体按当年高考体检要求进行)。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化学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化学制药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中医养生保健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六章 考核方法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我校依据转段考核招生章程与招生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并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若满分,则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我校依据转段考核招生章程与招生方案,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我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并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若满分,则按一定比例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满分的40%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确定成绩过线的考生名单;我校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在高职阶段录取工作中,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且转段考核总成绩过线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上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2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且参加高考体检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未参加高考体检、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六学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免考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由试点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2),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于2026615日前,将PDF扫描版提交给我校,经我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专业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生·学年;住宿费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执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注销高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882020-28854365

传真:020-37216531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yzy.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gdyzy.edu.cn/zsxx.html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二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265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7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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