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一)艺术与设计学院
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成立于2004年,始终立足“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办学定位,秉持“数智赋能、创意融合、产学协同”理念,紧扣国家战略与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聚焦数智交互设计、寒地冰雪空间设计、非遗文创设计三大特色方向,构建“AI+冰雪+设计”,“专业—创业—产业”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冰雪经济与创意设计产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与智力支撑。
(二)音乐与舞蹈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服务哈尔滨“音乐之城”建设,硬件条件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为高质量教学与艺术实践提供坚实保障。学院设有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三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为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学院积极推动新文科建设,开设“流行声乐演唱”微专业,构建“流行声乐+人文素养+思政育人”三维课程体系,拓展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
专业及专业要求:
音乐学不分主副项;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唱法要求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
音乐表演专业器种要求钢琴、琵琶、长笛、双排键、萨克斯、双簧管、古筝,招考方向即招生乐器种类;
舞蹈编导舞种为中国舞。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时,在省级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省份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哈尔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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