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简介
新疆理工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前身为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新疆理工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2800余亩,设有10个二级院(部),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1100余名。拥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
学校拥有教育部全国高校综合性教育实践体验基地1个,自治区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4个,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师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6项,省部级奖项108项,地厅级2项,获批自治区级教改项目2项,教育部、教育厅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8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在95%以上,居自治区本科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校训,紧紧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人才需求,不断增加、优化、调整专业设置结构,努力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西部建设者,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为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和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三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2026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三、招生计划
最终专升本招生计划以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计划为准。
四、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330号)执行,即:文科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900元/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
被录取的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基本学制为2年,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理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本简章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负责解释。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邮编:843100
招生咨询电话:0997-6663023、0997-6663026
传真:0997-6663030
学校网址:https://www.xj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jit.edu.cn
电子邮箱:zs@x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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