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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 来源: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63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4165013727)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六条 学 制:学制四年。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考生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三、具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宜就读

1. 患有严重疾病,如恶性肿瘤、慢性传染病、严重精神性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及其他无法完成大学学业的疾病;

2. 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法适应大学集体生活考生。

3. 报考民航运输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满足身高(女≥1.63m、男≥1.73m),身体健康,无明显肥胖,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

4.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数字媒体技术、全媒体新闻采编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等专业。

特别说明: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若发现新生在入学体检中隐瞒病史、提供虚假信息,或经复查确认不符合上述录取标准的,学校将依据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生源省(区、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公共课外语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录取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7月颁布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教学〔2013〕8号)规定,到学校学生处、武装部、信息学籍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因身体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人申请,由学校信息学籍处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12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11700元/年;专科理工类75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70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办学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s://www.xjtsdx.cn

Email:xjtsxy@163.com

电 话:0991-4161051 4162117

克州校区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工业园区江苏大道89号

邮编:845350

网 址:https://www.xjtsdx.cn

Email:xjtsxy@163.com

电 话:0991-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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