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概况(学校代码:13560)
新疆第二医学院是一所以医学类为主,理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被誉为共和国石油长子、中国石油工业西圣地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学校前身为2003年创办的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精医致用”校训,坚守立德树人使命,以“人心向学、传承创新”为理念,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疆内一流、区域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医科大学。
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有基础医学楼、临床教学楼、中医药学楼、体育馆等26栋现代化单体建筑。拥有专业实验室156间,图书馆纸质图书46万余册,电子图书、期刊及学位论文资源丰富。
学校现有教职工490人,校内专任教师273人,附属及教学医院师资246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583人。学校引进银龄专家41人,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二级教授3人;多名教师入选天池特聘专家、领军人才、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项目。
面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截至2026年3月,全日制本科生6292人。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智能医学工程、中药学等15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管理学、工学三大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临床教学资源优质充足,建有自治区人民医院、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等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46家教学实习医院,其中三甲医院35家,国家级、自治区级住培基地27个。
科研平台完善,近年来学校承担各级科研项目31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4项,以及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单位、“基层全科及助理全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专家服务基地与自治区级、克拉玛依市(地州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校先后与重庆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四川大学签订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与上海健康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杭州医学院、扬州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疆医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对口帮扶我校,校际协同与联合办学不断深化。
学校荣获自治区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师生在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竞赛、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办学质量与社会声誉稳步提升。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及条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6〕47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1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2 | 101101K | 护理学 | 理学 |
注:具体计划数以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投档录取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五、培养方式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六、学费标准
新疆第二医学院学费依据学科门类进行收费: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2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文科类专业(包括管理学)每生每学年4000元。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七、学籍管理
依据《关于做好2026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新疆第二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升本学籍单独注册,且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八、毕业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专升本学生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根据所学专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九、入学政策
(一)按照自治区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自治区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胜利路12号
邮编:834000
电话:(0990)7563666、7564818、7564879
网址:https://www.xjs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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