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资源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作用。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名称、地址。
1.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学院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层次。
1.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2.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专业设置。我校目前本科专业有22个,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告学、护理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
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目录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指标,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和我校招生宣传材料。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分配招生计划,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我校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主动接受院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分配
第八条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社会需求、我校学科专业布局以及我校资源情况,预报我校2026年招生计划,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形成实际的招生计划指标。
第九条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并下达给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今年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标,同时,我校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招生计划指标。
第十条预留计划指标的使用。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
第四章 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一条录取依据。我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的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我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顺序志愿”的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投档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即将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如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安排到计划指标未录满的专业,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对享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省市录取规则。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招生专业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除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也招收对应语种的考生;朝鲜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结合专业的性质与特点,我校护理学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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