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收培训费用,专业科目原新计价费﹝2004﹞518号收费标准文件废止,收费标准由各基地按照人社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新疆财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前期针对疆内外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收费标准进行调研,遵循“以支定收、突出公益”原则,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至校长办公会,经学校2026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收费标准均为160元/人。
新疆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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