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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来源: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65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161014222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学校开设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医养、医药等3个专业集群,覆盖了医、护、药、技等多个专业领域。校园环境优雅,学习氛围浓厚,被誉为“成长成才乐土,白衣天使摇篮”。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自强不息”的校训、“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专科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医学生成长规律、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和“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机制,立足陕西,面向西北,辐射全国,为培养服务健康产业的医学人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幽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方案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对男女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医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与就业特点,从保障考生学业完成及未来从业安全角度出发,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色觉障碍(色盲、色弱)等不适合从事医学相关学习与工作情形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联系电话: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学校网站:https://www.xagdyz.com

招生网站:https://zsw.xagdyz.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业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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