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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 来源:沈阳科技学院 5971

一 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约合62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3平方米;生师比18.8:1;专任教师41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8.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9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468.8元;图书68.2万册,生均图书79.2册。(数据截至2025年9月)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宿舍采取网上预订方式分配。

二 招生计划安排

1.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 专业设置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026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9000元/人/学年。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人/学年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按月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国家开发银行筑梦奖学金每年4000元/人;学校校长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同时设学校综合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800元/人,二等助学金每年3150元/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3700元/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每年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人。

(4)勤工助学:学校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报到,入校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采取相应资助措施。

六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考生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安排: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体育类专业:学校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如成绩仍相同,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联系电话:

024-31679767

024-31969585

024-31679717

网 址:

https://www.sy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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