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职部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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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 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001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 邮编: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符合毕业的学生颁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任和各专业部教代会代表(每个专业部 1 名)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2.根据珠海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三条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及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按照珠海市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等,制定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为准,落实三二分段生、中职生等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考生志愿专业顺序按考生中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考生,再继续检索第二专业,以此类推,录满为止。当有剩余计划时根据考生单独报名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正式录取备案后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如确需转专业的将自动取消三二分段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中职阶段学费7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第七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电子邮箱: 3982377@163.com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98237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2024年三二分段中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
| 发布时间: 2024/5/29 16:44:46 | 被浏览数:[ 105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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