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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 2697

南京医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教育部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6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南京医科大学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6我校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招生专业与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招生对象

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或基础学科突出;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和培养潜质的考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4309时至202651017时。

(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包括:

1.《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其中,高二上、高二下、高三上3个学期期末成绩须写明各科得分、总分、在首选物理科目考生中的全校排名及该首选科目全校总人数。未单独组织高三上学期期末考试的中学,考生可用“模考”成绩替代高三上学期期末成绩填入该项。

2.考生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的《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附件)。

4.高中阶段获得的体现基础学科突出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没有可不上传。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上述材料均须按要求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同时,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提交的成绩相关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审核,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选拔办法

(一)确定学校考核资格

1.南京医科大学对完成报名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学校考核资格。

2.获得学校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于2026525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学校考核

1.学校考核式为笔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和创新潜质等。

2.南京医科大学考核时间初定为202661314日(周六、周日),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获得学校考核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请2026531日前报名系统中交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并在线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南京医科大学将对完成学校考核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3倍,根据考生学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产生2026年综合评价入围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该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4.经公示无异议,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入围名单的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政策

进入南京医科大学综合评价入围名单的考生,须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应专业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天元卓越班)、预防医学(天元创新班)、基础医学(天元创新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

采取高考成绩、学校综合评价考核成绩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规定的计划数。考生加权分相同时,按江苏省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七、保障措施

1.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3.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补、减”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享受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校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八、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南京医科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咨询电话:025-86869191 025-86868661

监督电话:025-8686906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

邮编:211166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pdf

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报名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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