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学院标识码:411401289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弓志刚(院长)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26号,邮政编码:030031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网址:www.sxcmvc.com
(二)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5119 0351-2158339
(三)电子邮箱:sxcmjwc2022@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党委领导下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审议、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以服务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院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目标、往年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就业状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分省教育厅核准、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以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普通类考生录取依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按考生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高考艺术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总成绩和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三二分段升学考生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与中职学校共同制定“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我院和中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院只提供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院考生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纪守法。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如患有“第一部分列举的六类疾病”,学院可不予录取;如患有“第二部分列举的色觉、视力疾病”,学院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如患有“第三部分列举的九类疾病”,学院相关专业不宜就读。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颁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费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有乙类三级600元/学年、甲类四级600元/学年、甲类三级800元/学年三个标准。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贷、勤”学生资助体系,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等资助程序,审核通过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成长成才。同时,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无忧入学,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学院原有招生工作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在
附件: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530102 | 3年 | 4000 | ||
530302 | 3年 | 5200 | ||
530205 | 3年 | 4000 | ||
530301 | 3年 | 5200 | ||
530303 | 3年 | 5200 | ||
530101 | 3年 | 4000 | ||
经济 | 530605 | 3年 | 4000 | |
530802 | 3年 | 4000 | ||
530701 | 3年 | 4000 | ||
530704 | 3年 | 5200 | ||
530706 | 3年 | 4000 | ||
530604 | 3年 | 40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系 | 460205 | 3年 | 4000 | |
510201 | 3年 | 4000 | ||
510202 | 3年 | 4000 | ||
510207 | 3年 | 4000 | ||
510209 | 3年 | 5200 | ||
创意设计系 | 550113 | 3年 | 6000 | |
550106 | 3年 | 6000 | ||
550103 | 3年 | 6000 | ||
510208 | 3年 | 5200 | ||
文化旅游系 | 540101 | 3年 | 4000 | |
540106 | 3年 | 4000 | ||
540111 | 3年 | 4000 | ||
550401 | 3年 | 4000 | ||
注:▲有“三二分段”升学,“三二分段”升学学制为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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