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10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 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创新实验班名称 | 专业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 |
公共管理 | 30 | 不限 | |
语言大 | 40 | ||
上合英俄双语创新实验班 | 20 | ||
30 | 物理必选 | ||
巴斯德创新实验班 | 30 | 物理和 | |
华大基因创新实验班 | 30 | ||
科技时尚创新实验班 | 30 |
注:1.
2.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2026年夏季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高中期间参加过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考察探究活动,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需登录
报名系统: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主要参考考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奖惩情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
(一)学校综合素质
(二)笔试。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三)面试。通过笔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6日09:00—5月10日17:00。
(二)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6月10日前。
(三)初审合格考生网上确认笔试、准考证打印:6月10日上午09:00-6月12日上午09:00,在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下只允许在报名系统中确认1所学校。
(四)笔试时间:6月14日上午;笔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14日晚。(具体安排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五)面试时间:6月16日。(具体安排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六)面试入围名单公示及成绩查询:6月22日起。
请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
(一)学校志愿填报:面试入围考生夏季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6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入围考生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每人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为普通类提前批。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选考科目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分)*70%+面试成绩(满分750分)*3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至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属于特殊类型招生,学生被录取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120号)文件执行:报名每生30元,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生50元。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综合素质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
学校官网: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du.edu.cn
电子邮箱:zs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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