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苏教考函〔2025〕22号)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招生代码:1160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旅游类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文化旅游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中等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成人教育学院——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427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7900余人。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后拟定,经审核后,确定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志愿填报 1.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基本技能方向相符。 3.志愿设置:专科批次设置8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同科目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4.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seea.cn)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关于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关于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不含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三条严格遵循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1.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空中乘务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 第十六条学生住宿费5-6人间1200元/人/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按住宿情况收取。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问题。学生公寓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政策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生可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实行奖助学金制,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企业奖学金等,具体资助政策详见《新生入学指南》。学校不断健全完善“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的助学体系,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8096837。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月华西路1号。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591229 咨询QQ群: 28789149 招生学校网址:https://www.nith.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第二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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