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自觉遵守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其执行职责,也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相关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两证一书”,即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不可使用电子证件)、纸质版《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填写完整的《诚信承诺书》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并接受对随身物品的必要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有涂改或书写痕迹。
三、考生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水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无存储与记忆功能的科学计算器(须为高考专用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特殊规定除外)。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含手机及其他具有接收、传送功能的设备)、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若在开考后发现考生携带各类通讯工具,不论是否使用,一律视为作弊。
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带入的书包等物品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上或抽屉内,否则按作弊论处。
四、考生入场后,应根据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若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导致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其他突发情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若需更换,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并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
六、《电子技术》考试在开考后15分钟(即上午9:15)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在开考后15分钟(即下午12:45)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试。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交试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一般须用黑色水笔书写,除非有作图等特殊要求,否则用红笔、铅笔答题的试卷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禁止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禁止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禁止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禁止传递文具、用品等,禁止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若考生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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