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段
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籍管理,提升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要求,根据《河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施5年本科教育+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阶段培养,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本科阶段满足以下条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直接转入我校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5及以上、平均学分绩75分及以上;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六)累计重修必修课程≤16学分;
(七)通过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一级);
(八)通过国家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水平测试。
第三条5年本科教育阶段期间,学生有以下情况,不能进入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不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学籍管理按照《河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不满足本规定第二条者;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5年内(不包含休学、保留学籍期),未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或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经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七)根据学校规定,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学生因出国、就业、考研(报考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等原因,自行提出放弃“5+3”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应在第八学期结束前主动提交学制修改申请等材料并进入本科毕业就业程序,学生不再享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5+3”一体化学生在第八学期结束时选定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规培医院、学科专业和导师;在第九学期初按当年的推免政策,纳入当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在第十一学期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六条本规定如与上级部门及学校后续最新政策不符,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2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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