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科成绩齐全者方可投档录取。 (二)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专业志愿录取。 实行先本科录取、后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专科的考生等同,所填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院校志愿。 (三)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四)同分规则:按外语、数学、语文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调剂规则:当所填报的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被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六)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文件)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具有保送至我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