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楚雄师范学院2026年面向云南省职教高考本科批次的招生,是学校开展职教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六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3011391。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九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职教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职教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纪律监督和监察。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仅限云南省内参加2026年云南省职教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档案材料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职教本科招生计划。最终的职教本科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如有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依据:严格执行云南省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政策,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与比例执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的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分数线与投档规则;投档比例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安排:
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比较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退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
2.不符合报考类别、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
3.按政策规定应予退档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按照《云南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办法》执行,经学校审核、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加分:严格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加分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档。对于“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规定所涉及的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慎重,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在高考录取期间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和联系号码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凭证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书面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职教本科学生职业技能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按学位授予门类) | 基准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
1.教育学(不含体育学类专业) | 4200 |
2.文学 | 4200 |
3.经济学 | 4500 |
4.教育学(体育学类专业) | 4500 |
5.法学 | 4500 |
6.管理学 | 4500 |
7.农学 | 4500 |
8.理学 | 5000 |
9.工学 | 5000 |
10.艺术学(理论类) | 8500 |
11.艺术学(应用类) | 10000 |
说明:
1.学校最终的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上述学费为2026年度执行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奖、助、贷、勤、补、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cxtc.edu.cn
3.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cxtc.edu.cn
4.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楚雄师范学院招办
5.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兼传真)
6.招生监督电话:0878-3133071
7.邮政编码:675000
8.咨询邮箱:cxsyzb@cxt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所有有关招生录取的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信息,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开发布的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职教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实施职教本科招生的唯一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对以“楚雄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 的要约或承诺。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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