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已经接受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校2015年提前招生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4月23日起到5月7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纪委办公室 徐老师:0571-58108031
招生就业处 嵇老师:0571-58108077 传真:0571-58108088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邮编:310053
6、公示期结束后,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5年4月23日
欢迎提前招生未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关注、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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