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632(国标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九条 办学地点: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忠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
(三)一眼失明考生不予录取专业:
(四)建议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助学金或勤工助学,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七章入学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心理
第八章 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后,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对专科阶段未修读的必修课程,或与本科差别较大的基础课程,学校统一安排补修。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及
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生升本后,均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须按规定修读完升入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九章 咨询、申诉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箱:zs@sw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swmu.edu.cn/
第二十五条 申诉与监督
招生办公室:0830-3161658
纪委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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