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精神,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形成了“以工匠精神为传承、以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的办学特色。
学校占地725.4亩,建筑面积35.95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88个,教学
学校现有先进制造技术、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5名,其中:正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278人;博士学位161人,硕士学位516人;具有海外经历231人、企业工作经历316人。有外籍专家10人,特聘教授10人、客座教授68人。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
2016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
学校主动对接产业发展,与大众、网易等龙头企业,合作共建8个产业学院和2个省部级特色学院、实施重大产教协同育人项目100余项,与400余家企业形成紧密合作关系;获批工信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外国专家局“天津市引智示范基地”、天津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构建起“政产学研资用”六元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获批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从规划、设计、实施全方位支撑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市考试院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以及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tsguas.edu.cn)进行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高职学年制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
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第十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
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
本科: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高职: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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