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卫星通讯与导航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此外,校内资助还设立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
(三)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高职单招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被录取考生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联系电话:0431—81929700
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431—82633888
联系人:陈晓媛
第十四条本章程无特别要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