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设置11个二级学院,开设49个本专科专业,初步形成了工、管、艺、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有本专科在校学生2.4万余人。目前,拥有2个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自治区级“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群)、5个自治区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2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4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一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点、1个自治区创新教育试点学院、2个自治区级“高校黄大年式
学校以“博学德清·鼎新致用”为校训,采用海外师生互访、国内外大咖来校讲座交流等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结合参加专业竞赛、复合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实践教学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扎实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报考资格
第九条学校高职分类招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生须符合《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宁夏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相关规定。高职对口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高职单招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招生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学校
第十二条高职对口招生录取。学校按照宁夏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依据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相应类别录取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上,中职升本科、中职升专科(有技能
第十三条高职单招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录取方式,其
第十四条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学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申请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文化基础
第十六条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经核准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高职原建档立卡户学费减免(4200元/生•年),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另外,学生还可办理每年20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及住宿费。
第七章 学籍管理、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分类考试学生由学生原所在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第二十四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录取的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均为全日制在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
1.应用型本科学费: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专科学费: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3500元(六人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宁夏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5181860
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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