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4.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5.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聚焦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了“引才、育才、 培才、用才”四才工程,打造了一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工匠之师”,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
学院发挥“双高”院校建设优势,主动融入天津市“一基地三区”战略定位,持续优化以
学院积极落实职业教育“一体两翼”重大举措,牵头成立全国智能
学院紧贴“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瑞典等 33 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国际知名企业等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师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招生委员会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综合考量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以及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专业计划及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ttc.edu.cn了解。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 专业收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人间 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符合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施录取。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为将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所有有志愿考生录取后,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当录取某一专业时,若多名进档考生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赋分办法见附件),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若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四条 已被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不能再参加高职高专(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二号综合楼一楼)。咨询电话:022-87912328、87912109、87912152、87912510。举报电话:022-87911272。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ttc.edu.cn和022-87912328/87912109电话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附件: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赋分办法
评价维度 | 满分值 | 扣分项目 |
思想品德 | 4分 | 在高中阶段受到纪律处分,且到高三第一学期结束仍没有解除的,根据其“处罚情况”栏中的情况记录,按照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次数,每记录一次“处罚类别(违纪、违规、犯罪)”扣除1分,最多扣除4分。 |
社会实践 | 2分 | 1.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未达标的,扣1分。 2.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集中生产劳动或集中生产劳动未达标的,扣1分。 |
全面发展 | 4分 |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存在“不及格”记录的,扣1分;对于免予体质健康 |
说明:
1.如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则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为0分;
2.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所设赋分项目记录为空,则该项目赋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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