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六条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第十一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按照《
第十四条转专业具体实施按照《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学科一般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供应热水,配有组合家具、空调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住宿费标准(含空调费)为4人间1300元/生·学年、5—6人间970元/生·学年、8人间85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第十九条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处网站(网址:https://www.fjsmu.edu.cn/xgc/)查询,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eeafj.cn/)公布。
第二十二条校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smxy.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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