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并向社会公布。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
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高新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3号
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发展备受党和政府关注和支持。学校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已为国家培养2万多名技能人才。
学校设有旗山和高新两个校区。目前,学校设置有文化教育系、健康服务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举报。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四条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学校秉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1.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2.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3.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4.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5.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6.2026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7.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九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1-87429988,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一条2026年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如下:
1.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生·学年) | 备注 (校区) |
13800 | 高新校区 | |
11800 | 高新校区 | |
12800 | 旗山校区 | |
11800 | 旗山校区 | |
10800 | 旗山校区 |
2.住宿费标准:
校区 | 人/间 | 金额(元/生·学年) |
旗山校区 | 8 | 1000 |
6 | 1200 | |
5 | 1200 | |
4 | 1300 | |
高新校区 | 6 | 1800 |
4 | 2200 |
两校区均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阳台、独立卫生间等。
3.上述学费及住宿费如有调整,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则依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余宝笙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
1.学校设立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
2.学校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入学,须提前向我校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虽已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报考材料及身体状况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新生,无论何时查实,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88
学校网址:www.hnwomen.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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