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此外,我校还设立“奖、助、补”的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涉农专业“知农爱农”专项助学金等。
三、补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等。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慎重报考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1、成绩组成:总成绩由文化素质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1)对口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严格按专业计划数录取。
(2)高职单招,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8个专业。
3、优先级别: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再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4、专业调剂: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则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院校录取:
(1)对口招生类,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高职单招类,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6、照顾加分: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8、面试要求: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000、3352111
联系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0434-3352177
第十四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