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四条 学院全称: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6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1335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0人,综合评价招生7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 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体检
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和正常学籍注册。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在学院的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情况,将对学生进行劝退,对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学所报专业的,将调整所学专业。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院及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
(四)报名、考试费
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向我院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缴费方式请在考前关注我院官方通知。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8日,考试方式采用线下笔试,请考生于考前关注学院官方通知,及时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1、我院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赋分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
(三)考试时间
我院2026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8日上午9:00-11:00。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请考生考前三天随时关注学院官网。
(四)命题、考核与评卷
1、考试科目命题均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评卷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为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
(一)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须同时参加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
(三)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
(四)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录取需要,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以进行互调。
(五)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对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2)84937401、 84932213、84937458
招生监督与考生申诉电话:0532-8493221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sunnyqi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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