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号)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校址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永安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福州校区)
所有专业的学习均在永安校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基本情况: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和厦门基地,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
专业建设:开设专业47个,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3个,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专业3个。与
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26年招生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十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健委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学年(含空调费70元/人·学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学年(含空调费50元/人·学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五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六条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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