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八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和督导高职单招各项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成立单独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 2026 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进行考试,对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者技能进行测评。
根据通知(教学〔2026〕3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
第五章报名方式、免考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方法、成绩查询方法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退伍士兵考生: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经所在生源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4月5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享受免试入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2026年4月25日8:00至26日8:00间登录
第十九条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于5月4日登录
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至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或
第六章 考试组织类型、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第二十条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含普通类、对口类考生当年或往年成绩),无需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三)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一)文化素质考试(分值300分)
1.考试内容:以招生考试大纲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
(1)考核语文、
(二)职业适应性
按照考生志愿报考首专业分类
1.非艺术类专业
考生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2.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考试时间:
2026年4月26日-27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考试地点: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第七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二十四条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确定后,立即入围,直至考试结束后,解除入围状态。试卷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
(三)评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评分办法
1.有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换算方法为:折算分数为对应我校文化素质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及职业适应性
3.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成绩按照300分满分认定,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折算,文化素质成绩仍为300分。
(三)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报考首专业,区分两个专业类别序列(同第二十一条,文化素质
2.服从调剂考生,若不满足首专业录取条件,第一轮专业调剂在报考专业中与首专业所属同一专业类别序列内的专业间进行调剂,遵循考生报考专业顺序;若仍不满足录取条件进行第二轮专业调剂,在首专业所属文化素质
3.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
(四)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学校官网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由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我校2026年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我校2026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其中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国家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3.国家助学金(大一至大三):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平均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4.学业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奖学金分档发放,每生每学年最高1500元。
5.德育奖学金(大二至大三):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学生中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德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6.劲崧奖学金(大二至大三):主要奖励课程成绩优异、品质高尚且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度最高5000元。
7.滋蕙计划(大一新生):中西部(含河南省)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国家助学贷款(大一至大三):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第十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校)。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
第十二章 其他事宜
第三十四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大道1号
邮编:475100
学校网址:https://www.kfvc.edu.cn/
咨询电话:0371-27886555
监督举报电话:0371-27886363
电子邮箱:2495287813@qq.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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