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坚持立足职业
学校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为核心目标,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新机制,与天津天河计算机、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雅高集团等龙头企业及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辐射全国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学校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海船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的20余所院校开展交流互访,累计培养来自东南亚、中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80余人,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一坊两中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依报到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2)
(3)
(4)
(5)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
第十一条 报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十四条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专业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学业修习与专题研究、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学校特色与学生个性发展等四个方面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赋分,分值为10分。(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当若干名进档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6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网址: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招生公众号:
2026.1
附件: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赋分办法
评价维度 | 满分值 | 扣分项目 |
思想品德 | 4分 | 在高中阶段受到纪律处分,且到高三第一学期结束仍没有解除的,根据其“处罚情况”栏中的情况记录,按照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次数,每记录一次“处罚类别(违纪、违规、犯罪)”扣除1分,最多扣除4分。 |
社会实践 | 2分 | 1.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未达标的,扣1分。 2.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集中生产劳动或集中生产劳动未达标的,扣1分。 |
全面发展 | 4分 |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存在“不及格”记录的,扣1分;对于免予体质健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坚持立足职业
学校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为核心目标,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新机制,与天津天河计算机、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雅高集团等龙头企业及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辐射全国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学校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海船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的20余所院校开展交流互访,累计培养来自东南亚、中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80余人,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一坊两中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依报到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2)
(3)
(4)
(5)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
第十一条 报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十四条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专业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学业修习与专题研究、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学校特色与学生个性发展等四个方面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赋分,分值为10分。(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当若干名进档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6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网址: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招生公众号:
2026.1
附件: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赋分办法
评价维度 | 满分值 | 扣分项目 |
思想品德 | 4分 | 在高中阶段受到纪律处分,且到高三第一学期结束仍没有解除的,根据其“处罚情况”栏中的情况记录,按照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次数,每记录一次“处罚类别(违纪、违规、犯罪)”扣除1分,最多扣除4分。 |
社会实践 | 2分 | 1.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未达标的,扣1分。 2.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集中生产劳动或集中生产劳动未达标的,扣1分。 |
全面发展 | 4分 |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存在“不及格”记录的,扣1分;对于免予体质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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