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宁夏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41640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39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
学校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均为专科层次。对按专科招生入学、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专科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简章,编制各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对象为已完成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考生须符合《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及社会需求,科学制定高职(专科)对口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官方渠道查询。
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目录(专科)
| 批次 | 专业名称及测试类别 | 专业代码 | 学制 | |
| 第二批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专业)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经商贸类 | 530302 | 三年 |
| 现代物流管理 | 物流类 | 530802 | 三年 | |
| 园艺技术 | 农林牧渔类(农林) | 410105 | 三年 | |
| 畜牧兽医 | 农林牧渔类(畜牧) | 410303 | 三年 |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食品药品与粮食类 | 490104 | 三年 | |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轻工纺织类 | 480411 | 三年 | |
| 第三批次(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专业)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20901 | 三年 |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560202 | 三年 |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三年 | ||
第六章 录取批次和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高职对口招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录取设置两个批次:第二批为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包括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畜牧兽医、园艺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第三批为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录取工作以宁夏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认可经宁夏教育厅同意的加分政策。按照《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当投档总成绩相同时,第二批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三批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同批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根据《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考学校高职对口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考生须按规定填报志愿,且经宁夏教育厅公示后方可具备免试资格。以技能拔尖人才免试资格填报学校的考生,其志愿专业应与公示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退役军人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工作按照《宁夏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学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凡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或录取资格,或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当天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当天报到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自报到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九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发现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均为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其他专科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不含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对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6.学费减免对宁夏籍脱贫家庭高职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高职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减免学费每年4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7.燕宝奖学金是由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学校低收入家庭的高职新生,连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燕宝慈善基金会审批。
8.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向学校提交贷款回执。
9.学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素质。
10.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若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58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951-2135102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宁夏高职对口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高职对口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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