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我校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 编:710032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已报名参加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为物理,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或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文化素质
第十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我校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文化素质
1.报考我校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9:00-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提交入学申请,申请成功即完成省级统考报名。
2.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5日9∶00至12∶0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3.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
第十二条考生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5日17:00,到我校(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退役士兵携带退役证),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我校职业适应性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我校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
第十五条预录取考生于2026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7:00,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报到注册。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逾期未到我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同时签订“知晓同意书”。2026年4月20日17∶00前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色盲、色弱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及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
第十八条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总分、数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招生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39;029-61842151;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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