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西安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学院路,邮政编码71040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院校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受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教学安排均以
第十二条 专业课考试要求:由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
(四)
(五)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六)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七)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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