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三条2026年学校对口升学招生专业见专业信息表。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面向河南省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同专业类内如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六人间(空调)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我校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
5.校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
6.校内助学金:每年按照相应比例及档次进行评选,每人每年享受500至15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8.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取得酬金,具体工资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毕业文凭: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由学校颁发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xyhkxy.com/
咨询电话:0376-3805222 37170073805551
监督电话: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464100


编辑|唐 旭
排版|唐 旭
初审|谭镇彬
复审|杨贝贝
终审|张意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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