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校情况简介:
学院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教育部学生综合素质训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等单位,并担任全国
学院秉承“以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以“明德至善·诚信至上”为校训,以“红鼎文化”为引领,为地方培养了17万余名“讲政治-心中有爱、守诚信-眼中有光、精技能-手上有活、记乡愁-脚下有泥”的基层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5章招生类别及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及流程:(一)高中类: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三)专项类:满足我省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专项类考生按照省《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中职毕业生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专项类考生 | ||
专业能力 | 职业技能适应性 | 职业技能适应性 | 根据考生类型参加相应 | |
2026年4月2日 | ||||
(一)“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志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且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
(三)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照高考体检标准自行前往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五)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
(六)已被3+3 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学费385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
第十三条奖学金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500元/生·年、三等奖1000元/生·年;特别奖学金,500元/生·年。
第十四条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二)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三)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其中高职(专科)资助标准为:专项助学金1000 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 元/生·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 20000元/生·年;
(五)贵州省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专科毕业生6000元,在校生5000元,高校新生4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邮编:551400
微信公众号:
高招云直播